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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陶昆
  在渝北區,有一家完全使用殘疾人員工的保健按摩店。這家店的老闆張朝紅說,他想通過這種方式,幫助10000名殘疾人就業。
  張朝紅如今已是身價過千萬的老闆,他說,創業之初,渝北區民政局給他提供了很大的幫助,如今小有成績,他也想更多地回報社會。
  市民政局表示,近年來,市民政局已經免費為1萬多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進行了技能培訓。近2年,全市已經有1700多名退役士兵像張朝紅一樣創辦了微型企業,走上了自主創業之路。
  政策解讀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退出現役2年內,可免費參加一次職業教育或技能培訓;退役2年以上的,可報名參加當地人社局組織的再就業培訓或享受教育資助政策參加職業教育。
  政府投資或扶持開發的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崗位等,可按10%的比例安置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接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3年內按企業實際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等相關稅費;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並符合規定條件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限額減免營業稅等相關稅費,並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創辦微型企業的,可享受財政、稅收、融資擔保、行政規費減免等扶持政策,併在註冊資本構成上放寬條件。
  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職工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軍齡計算為工齡,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原標題:退伍軍人創業,帶動殘疾人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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