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打工女孩石芳麗,2月13日在北京燕郊撞倒韓大爺後立即將其送至醫院,並辭去工作,打算陪護老人,受感動的老人及家屬放棄了索賠,並幫女孩重新找到了工作。如今,石芳麗在其家鄉廣西上林縣,也成為當地學習的典型。上林縣縣長藍宗耿帶隊一行四人近日從廣西來到石芳麗所在的北京燕郊鎮馮家府村,看望了石芳麗,還代表政府向石家發放了5000元慰問金。(3月2日《南方都市報》)
  毫無疑問,在當今的社會環境下,石芳麗給別人造成了傷害,不僅沒有逃逸溜走推諉扯皮,反而敢於承擔責任,不僅對傷者送醫治療,更欲打算辭職陪護,其優秀的人品和人格是很值得人們學習和效仿的,也是一種典型的社會正能量。但不管怎麼說,石芳麗的所作所為實際上還是一個“合格的人應該做到的本分”。也可以說這樣的做法對於一個給別人造成傷害的肇事者來說也是完全應該的。換句話說,假如石芳麗不這樣做,不僅是違背道德,更是違法的。而現在就因為一個人做到了人的“本分”,就成了當地的典型,地方的副縣長還千里迢迢上門探望,並送上不菲的慰問金。這樣的做法合適嗎、至於嗎?
  此事到此還並沒有完。據石芳麗介紹,在石芳麗的老家,石芳麗儼然超越了“先進典型”應有的地位,還是在高三上學時期,石芳麗曾和4個同學一起去爬過當地的一座名山,並拍了一些照片。而在其“撞人未逃”事情被報道後,同學們再去爬山時發現,當年石芳麗跟他們一起拍的照片竟然被用到了山上做宣傳,石芳麗已經成了地方上的形象代言人,難怪連石芳麗本人也覺得尷尬,甚至認為“有點拔高”。
  平常的事情就應該用一種平常心來對待。當人們看到石芳麗撞傷人之後,勇於承擔,甚至情願辭職也要陪護傷者,人們都會敬佩和感動,更會把她當成一種精神來鼓勵和促進自己。應該說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能達到這樣一目的就已經足夠了。但是在看到後來地方上的種種做法,就難免讓人反感甚至庸俗了。一個平凡的人做了一點平凡的事,就因為媒體報道了,就成了英雄典型,不僅縣長千里慰問,還成了地方名山的“形象代言人”,這樣的“榮譽”是不是門檻太低?政府決策太輕率了?如果都是這樣縣長還能忙得過來,那山上的照片還能掛得下嗎?
  民間常說,誇獎人要適可而止,過度誇贊,甚至不切實際的拔高,那就不是誇贊和表揚,而是吹噓了,而吹噓卻是極讓人反感甚至噁心的。石芳麗在這一事件中,有決心和勇氣承擔責任,有愛心和信心辭職陪護。而傷者為石芳麗精神所感動,不僅放棄賠償,還幫助她重新找到了工作。這是一種溫暖,但實際上也是我們社會中的一件平凡的事情,也只有這樣做,才符合常理,符合我們社會中的公序良俗。明明是正能量現在讓其產生了負效應。甚至讓被撞者都覺得反常。一件有聲有色有血有肉的事情被拔高到如此地步,這不是對正能量的關心和愛護,而是在“畫蛇添足”。
  文/朱少華  (原標題:過度拔高的正能量也會產生負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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